目的
「一般支援計劃」於1999年11月推出,旨在支援有助提升本港產業和推動其發展、培養創新科技文化以及推廣科普的非研究及發展(研發)項目。
申請資格
申請者必須是本港機構,例如:
(a)非牟利的工商協會或商會;
(b)公營機構(例如香港生產力促進局、職業訓練局等);
(c)根據《稅務條例》第88條註冊成立的慈善機構;
(d)本地大學或其他法定的大專/專上學院;
(e)區議會;或
(f)根據《公司條例》成立的本地非法團公司或法團公司。
資助金額
所有項目須取得不少於項目總成本 10%的贊助
資助範疇
1. 職員薪金
- 項目款項可用以支付項目員工薪酬,包括強制性公積金僱主供款、約滿酬金、周年薪酬調整,以及一般附帶福利。
2. 其他直接成本
a) 項目款項可用以支付下述開支
- 項目所須支付的一切合理開支,包括場地設置、場租、海外講者的旅費及住宿、交通、宣傳、膳食及小食等費用,惟有關開支須獲創新科技署接納。
- 按「創新及科技基金」項目協議支付所需的外聘審計費用。
- 比賽等活動的獎品或獎學金,宜指明特定用途(例如遊學團旅費、書券等),而有關價值必須定於合理水平。申請機構應考慮在適用情況下採取環保措施,避免浪費開支項目
b) 行政開支
就教資會資助院校所進行的項目而言,申請的資助可包括行政開支,上限為所申請的「創新及科技基金」撥款(未計行政開支)的15%。
如何申請
全年均接受申請
申請須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遞交一般支援計劃秘書處-
(a) 以電子方式透過創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統提交;
或
(b) 親身送交或郵寄一式三份硬複本(一份正本加兩份副本)。另請提供電子副本(宜用 MS Word 2010 或以上版本)。
執行機構
創新科技署
相關網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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